张思卿,男,汉族,1932年8月生,河南洛阳人,195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49年3月参加工作,相当高中文化。
1949年至52年任河南省新郑县支前司令部谢庄供应站工作员,华中支前司令部通城供应站南襄办事处工作员,最高人民检察署中南分署收发员,中南土改工作队广西平乐县分队副队长、工作组组长。1952年至54年任最高人民检察署中南分署科员、调查员。1954年至55年任最高人民检察署东北工作团副组长、助审员。1955年至66年任长江水上运输检察院检察员,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、党组秘书、秘书科长。1966年至69年在“文化大革命”中受冲击,后下放“五七”干校劳动。1969年至73年在湖北省公安机关军管会审批组工作。1973年至74年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。1974年至83年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党组副书记。1983年至85年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、党组书记,省公安厅厅长、党委书记兼武警湖北总队第一政委,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兼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。1985年至88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党组成员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。1988年至93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党组副书记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。1993年至现在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、党组书记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。
中共第十三届中央候补委员,十四届、十五届中央委员。